呼和浩特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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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呼和浩特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未公布,小编整理了呼和浩特最新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供需要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朋友参考。呼和浩特最新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最低档次缴费基数为4481元,最高档次缴费基数为22407元

一、呼和浩特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4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呼和浩特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发布通知,调整2023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确定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时限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2月20日。

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22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469元。2023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按7469元的60%,即4481元核定;上限按7469元的300%,即22407元核定。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差额调整已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缴纳的,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4481元/月)或高于原缴费基数上限(22407元/月)的在职参保的单位职工,需缴纳差额。

为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2023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工作于2023年9月开始通过信息系统批量调整,社会保险补差工作由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完成,不需要企业申报。差额调整缴费通知单及差额调整明细将通过呼市人社单位网上服务大厅推送给各参保单位。各参保单位可通过单位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打印差额调整的缴费通知单,并可查询导出差额调整明细。由于差额调整将影响到参保职工的社保关系转移及退休待遇领取等业务办理,需要各参保单位在缴费前认真核对差额调整明细,确认差额调整的人数和金额,确认无误后须及时进行缴费,以免产生滞纳金,如有问题当期结算月内尽快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核查调整。

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工作:正常缴费时限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2月20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文件精神,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没有缴费的可于2023年12月20日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可以在60%到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2023年缴费基数下限按7469元的60%,即4481元核定;上限按7469元的300%,即22407元核定。

征缴模式为:自主缴费模式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办事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理念,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方便参保人员便捷缴费,对断缴的或已缴纳到2022年12月且今年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缴纳2023年全年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经过核定,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通过税务部门缴费渠道进行缴费,可选择线上、线下两种模式缴费。缴费成功后缴费信息3天后会自动传递到人社部门业务系统,个人不需要办理到账手续,人社部门依据推送的数据自动到账。

线上缴费包括:支付宝市民中心、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蒙速办App。线下缴费包括:全市建设银行及光大银行网点柜员机、全市建设银行及光大银行网点柜台、税务大厅及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缴费窗口。

以下三类人员需要核定的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市四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或部分社区就近核定。参加各旗县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所属旗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近办理,生成核定信息后再通过税务线上、线下缴费渠道缴费。一是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二是从单位离职需接续的参保人员;三是2023年度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的人员(含当年退休人员)。

二、呼和浩特企业养老保险金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包括:支付宝市民中心、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蒙速办App。

线下缴费包括:全市建设银行及光大银行网点柜员机、全市建设银行及光大银行网点柜台、税务大厅及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缴费窗口。

三、呼和浩特企业养老保险领取方式

职工退休时的社保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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