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调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最新消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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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暨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会议中了解到,今年我市将加快推进全市人社领域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城乡社保制度、医保付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另外,今年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完善我市原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并与国家政策制度衔接并轨。

5月份拟试点首批40个付费单病种

据了解,我市将推进以下重点改革任务: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完善我市原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并与国家政策制度衔接并轨;开展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制度改革。

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优化工资结构;开展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配合推进法官和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

推进城乡社保制度改革。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转移衔接办法,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一风险调剂制度,市区范围内实施新制度,各县(市)实施。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实施城乡一体化失业保险制度;研究制定覆盖机关事业单位的统一生育保险办法;研究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社保政策。

推进医保付费制度改革。出台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管理办法,5月在市区三级医院试行,首批试点病种40个;出台部分常见慢性病门诊用药管理办法;建立差别化医保支付制度;推动医保支付定价机制改革。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推进"四清单一张网"制度建设;理顺职能,整合社保经办机构。

全面完成全民社保参保调查登记

今年我市将推进全民社保参保。推进全民社保参保登记,全面开展入户调查,全面完成调查登记任务。继续扩大社保覆盖面,本市16周岁以上应参保户籍人口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1.5%,本地户籍16周岁以上居民各类养老保险(障)参保率计划达92%,本市户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新增失业保险参保人数7万人,工伤保险实现职业人群参保全覆盖。

结合国家政策及宁波实际,认真做好养老等各项社保待遇调整工作,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和大病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86%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和大病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在75%以上,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基金支付比例在4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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