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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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青海省长郝鹏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政府立法计划(草案),研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事项。

会议指出,政府立法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前提,各个方面务必要高度重视,在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上下功夫。会议决定,今年将重点实施《青海省三江源生态保护办法》、《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等8项立法提交项目。会议强调,要把政府立法工作与转变职能有机结合起来,深入调研论证,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如期全面完成。

会议强调,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是今年我省“十件民生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既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又有利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是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会议决定,从1月1日起,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并考虑艰苦地区因素的办法,提高全省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同时,从7月1日起,提高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会议研究了《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强调要有效发挥审计保障和监督作用,创新审计方式,完善审计制度,持续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有力有效促进法治青海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对于打造阳光政府、效能政府、服务型政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我省省情特殊,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显得尤为必要。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整合力度,推动电子政务内外网络健康发展;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提升面向公众的有效服务;深化办公系统应用,提高政府决策和管理支撑水平;推动部门信息化建设,促进政务信息数据开放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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