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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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目标。新修订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于12月17日起施行。

广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又提新高:目前,基础养老金提升为165元/月。

放开个人缴费的选择范围,新政策将原个人缴费的第七档(130元/月)调整为130元/月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元/月;集体补助档次第七档(60元/月)调整为60元/月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元/月。这意味着个人缴费的选择范围更大,选择最高档(第七档)缴费的参保人退休后可享受更高的养老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未给予补助的参保人,可参照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标准自行缴费,并享受对应的政府补贴。

放开政府对参保人的补贴期限为15年的限制,这意味着,在政府最高补贴不变的情况下(即按照最高补助标准80元/月,补贴15年,总额为每人21600元),鼓励已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但政府补贴未达到21600元的参保人根据个人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继续缴费,以充分享受政府的补贴。

参保人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和政府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养老金发放方法:参保人死亡后的养老待遇问题,新政策将丧葬抚恤费发放范围扩大至在缴费的参保人死亡情形,丧葬抚恤费标准也由2600元提高至3000元。也就是说,丧葬抚恤费发放范围实现了全覆盖,就算是没有退休的参保人一旦身亡,家人也可获得丧葬抚恤费。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出国(境)定居并丧失我国国籍的人员,已按照有关规定参保或领取养老金的,应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停止按月领取养老金。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全部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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