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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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养老金从最低120元上调到140元,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3个档次。2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实现我市城乡居民政策与自治区的顺利衔接,我市对《包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中涉及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政策从今年4月起开始执行。

基础养老金上调20元

近年来,包头市不断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投入力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得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平均水平居自治区前列。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的统一安排,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

据悉,调整后,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在原有标准上提高20元,提高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分别达到140元(60周岁及以上)、 150元(70周岁及以上)和160元(80周岁及以上)。在此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另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另增加20元。参保人选择个人缴费200元及以上档次并且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提高2元。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将尽快补发到领取待遇居民手中。我市约有12.6万名城乡居民将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

“基础养老金的构成由国家、自治区和地方三级财政共同组成,例如我市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20元,其中国家财政支付55元,自治区财政补贴10元,我市财政支付55元。”市人社局农村牧区保险科科长白钰介绍,今年调整的是国家财政补贴上调15元,自治区补贴上调5元,总体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了140元。

缴费标准调为13个档次

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的包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方式,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当时确定的年缴费标准划分为100元到2000元15个档次,按照缴费标准政府财政给予补贴,最低30元,最高75 元。

此次政策调整了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城乡居民年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 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年缴费100元至400元的分别补贴30元、35元、40元、45元;年缴费 500元至900元的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年缴费1000元及以上的补贴85元。

另外,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自我市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之日起,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 15年。

值得注意的是,包头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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