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原则: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实际出发,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务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特殊参保群体人员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本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乡镇(街道)事务所和县级社保机构各留存一份)。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变更: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参保人员本人也可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1)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于规定的缴费期内,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到龄当年应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更:参保人员若需调整缴费金额,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当年未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扣款;当年已经完成缴费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将在下一年度扣款时生效。对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可以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