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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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基础养老金=(7389×1+7389)÷2×25×1%=1847.2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99974.91÷139=719.25(元)(未含利息)

(一)1998年7月1日后参保,参保前没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张先生,1972年7月出生,2007年7月1日开始参保,连续25年均按广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25年后,张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32年6月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2006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82元,假设,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均按5%的幅度增长,那么2031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389元,因为张先生连续25年均按广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所以其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是1,到2032年6月止张先生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99974.91元,2007年7月至2010年2月,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2200元,张先生的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如下:

基础养老金=(7389×1+7389)÷2×25×1%=1847.2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99974.91÷139=719.25(元)(未含利息)

则从2032年7月起,张先生首次每月可领取养老金2566.5元,一次性领取地方养老个人账户2200元(未含利息)。职工基本养老金每年根据养老金调整的相关政策调整。

1.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a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注: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

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时,a=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视同缴费指数=1993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1993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实际月缴费指数=本人月缴费工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993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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