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编外人员不办养老保险要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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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东:编外人员不办养老保险要被问责

“对于不执行法律法规、不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拒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和问责力度,并依法进行处罚。”近日,我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编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对机关事业单位提出了新的更加严格的要求。

保护编外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保障权益,有利于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和全社会的和谐稳定。2012年我市根据省政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海东实际制定出台了《海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的执行不仅扩大了我市编外人员养老保险面,同时,也较好地维护了编外(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但是我市仍有部分单位和个人未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没有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为此,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东市财政局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从四个方面就做好该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提出,凡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用的编外人员要按相关文件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规定从参加工作之日起由单位和个人补缴养老保险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补签劳动合同。近期,我市将组织一次专项调查摸底,督促单位和个人参保,依法扩大参保面,实现应保尽保。对在加强监管检查中发现的不执行法律法规、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拒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将加大执法力度和问责力度,并依法进行处罚。畅通参保人员投诉举报渠道,确保编外人员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求实效,要按照“谁使用,谁缴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切实实把编外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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