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养老金并轨方案解读
□个人按缴费工资8%缴纳
根据决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300%封顶、60%托底”。
□单位职工须缴职业年金
决定提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是由于我国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加补充”是改革的要点和方向。
□老中新三类人区别对待
方案中提出,对决定实施前已退休人员即“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而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也就是“新人”,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
□养老金不再按级别发放
在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这意味着,待遇水平与缴费相关联,不再与职级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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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份密集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
进入10月份以来,多地密集公布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13个省份向社会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
据中新网10月28日报道,国务院今年初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10月27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2015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备案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工作将继续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进入10月份以来,云南、甘肃、陕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龙江等多地密集公布了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再加上此前已经出台方案的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等地,目前已经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的省份至少已有13个。
观察上述各地实施意见和办法,其主要内容均与“国家版”的规定一致,即:从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不过,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各地的规定却有所差异。例如,云南等地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此前表示,当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年涨幅差不多在10%左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适当降低涨幅,这样增幅一大一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待遇差”将会逐步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