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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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六安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出台并实施,《实施办法》在保持制度模式、筹资渠道、待遇支付结构等与国家、省政府要求一致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在缴费档次、缴费补贴标准、转移接续等方面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进行细化和完善。

在此前100元-2000元12个基本缴费档次的基础上,新出台的《实施办法》增设了3000元的缴费档次。市人社局农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主要基于近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年收入的稳步增长,部分居民已具备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条件。增设缴费档次,可以给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多个选择。

为提高全市总体缴费补贴水平,《实施办法》作出梯次补贴的具体规定,并明确最低补贴标准: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 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同时,鼓励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本地区缴费补贴标准。“多缴多补的激励政策,可引导符合条件的居民早参保、多缴费,提高自身保障水平。”市人社局农保科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实施办法》明确了特困群体由政府代缴保费。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费档次给予补贴。

在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方面,《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并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此外,《实施办法》要求各县区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按照不低于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标准,支付丧葬补助金。同时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据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始于2009年,金寨县、霍山县为国家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县。2011年,我市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并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统一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截至目前,我市共有238.86万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累计缴费金额达到25.19亿元,共为103.57万人发放养老金待遇6.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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