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退休养老金上涨文件,江苏省退休养老金怎么计算能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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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退休养老金上涨文件,江苏省退休养老金怎么计算能拿多少钱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出通知,2015年1月1日起,凡在市、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部省属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下放其属地办理。

按照目前的退休办理程序,部省属企业职工退休必须报经省人社厅审批,并由省人社厅按规定发给《职工退休证》。为了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管理与参保管理的衔接,方便企业办事,明年起,部省属企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除从事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审批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外,其他职工的退休审批均由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据悉,即便同一个省市,不同人群的退休工资上涨额度也不同。退休人员的工资上涨额度与工人的工龄、职称、年龄等也息息相关。

尽管每个省市的退休工资涨幅都有不同,不过大多数退休人员都表示对这次退休工资的上涨额度还是很满意的。他们表示,物价上涨一点,工资也上涨一点,生活质量不至于降低。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据悉,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而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也提出,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 以上。

很多老人都表示退休后虽然花费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不过收入更是大幅缩减。虽然我国目前养老金缺额比较大,但是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仍然要尽量保障,所以此次退休涨工资规定十分迎合民意。已退休的人员,在过去的日子里都奉献了很多,理应拥有一个美好安定的晚年。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2015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 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每满1 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3.5%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 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我省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和苏办发电〔2003〕1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在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的市、县(市),由当地政府筹集解决。

四、其他事项

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5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在此期间达到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从2015年7月1日起,比照本通知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的相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不再另行发文)。

五、组织实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和增加倾斜对象。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情况请于5月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市贯彻落实汇总情况请于5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和增加倾斜对象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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