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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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下发3049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

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截至今年11月30日,全市6个县(市、区)为年满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已发放1-11月养老资金,发放金额30493万元,269914人受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年老的群众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据相关部门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11月30日,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参保人数848647人,其中重度残疾人8040人、贫困残疾人6598人、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1614人、城乡低保对象25629人;实际缴费人数417659人,其中城乡低保对象19392人。

2015年,全市共划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33269.51万元,其中,中央下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23962万元,自治区级财政配套资金6823万元,市级财政应配套资金643万元,县级财政应配套资金1841.51万元,完成率均为100%。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科副科长罗信康介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9年年底,武宣县成为全国第一批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后,我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进行第二、第三批试点,2012年全市6个县(市、区)全部实现制度的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70号)精神,我市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了100~2000元的缴费档次,政府按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助,多缴多得,广大群众可在村委直接办理参保手续。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09-2012年标准是每人每月55元,2013年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2015年提高至每人每月90元,截至目前已进行了两次上调。

罗信康表示,为做好今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调整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他们正对各县(市、区)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及时了解各地提标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城乡居保待遇发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提标工作进展迟缓的地区按时完成任务,促进国家这一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刚开始的时候很多群众都不大相信,现在很多群众主动咨询或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罗信康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受益方式直接,给城乡群众带来了生活的基本保障,他们仍在努力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这项政策深入人心,惠及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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