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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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召开新闻通气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冯有宽就《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如何规定?

答:按照规定,职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按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工资项目包括哪些?

答: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问:什么是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的筹资模式?

答: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工作人员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改革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比如以去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453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略高)为例,按照职工本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比例分别计算,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分别为363.04元和181.52元。

问: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如何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答:按照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自治区实际情况看,机关事业单位大多数编外人员已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些人员按规定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于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自治区将出台补缴费用等政策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养老险保险,确保编外人员退休后的养老保险权益。

问: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如何平稳衔接?

答: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对改革前(10月1日)已经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一年,计发一个百分点。也就是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也就是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上述基础养老金、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针对《办法》中提到的视同缴费年限,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存储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职工改革前的连续工龄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属于参保人员的权益,体现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办法中。

为保持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国家规定了10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的部分依据退休时间按比例计发,这样,基本可以保持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指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指数是改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本人工资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之比。国家要求,视同缴费指数要按照新老待遇平稳衔接的原则和各类人员的职务职级进行确定。我区各类人员视同缴费指数是依据现行工资结构,按照此次完善工资制度后的缴费工资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确定的,并综合考虑了各盟市津补贴水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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