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民办教师养老保险相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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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一部分民办转为公办的教师,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还没有得到落实。据高青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最好的办法是,当事人与相关镇政府进行协商解决。

近日,记者接到高青县部分退休教师打来的电话,他们反映说,作为1998年以后民办教师转正的公办教师,一直干到退休,他们的养老保险也没有落实,其中一名退休教师说:“我们为高青县的教育事业辛苦工作了几十个春秋,退休后养老保险都没有落实,从感情上也难以接受。”



就公办退休教师养老保险的问题,4月25日,记者对高青县教育局进行了采访,组织人事科相关人员告诉记者,1998年以来由民办转为公办的教师,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都已经得到了落实,确有一部分退休教师养老保险还没有落到实处,这其中有历史的原因。

据介绍,高青县最后一批民师转为公办是在2003年办理的,当时,教师工资尚未纳入县财政支出,而是由各乡镇财政负担,县里的意见是,民转公这部分教师的养老保险问题,由个人出一块,镇里承担一块,但由于各个乡镇的财力情况不一样,有的乡镇落实了,有的乡镇就不同意这样办,于是就形成了现在的问题。

那么,部分退休教师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如何解决呢?高青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的孙科长认为,这种情况确实比较难办,最好的办法是,这些教师与相关镇的镇政府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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