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调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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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近日已下发通知要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其中今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同期也将下调30%,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

市人社局及市财政局表示,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全力稳增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同时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比例降至20%;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阶段性降低至19%,目前全国10多个省份已陆续下调。

此前,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省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直是20%,符合第二种情况,将落实“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的规定。由于下调的只是单位缴费比例,不包括个人缴费比例,并不会影响到参保人领取的待遇。根据业内人士测算,下降1个百分点,一年就能为全省企业减负20多亿元。

据悉,工伤保险费率以及失业保险费率去年已经下调过一次。其中,自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降至0.5%,涉及参保单位12.84万户,静态测算,全市月降低缴费约1.1亿元,平均每户参保单位每月降低缴费约856.7元。从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来看,涉及参保单位13.09万户,静态测算,全市月降低缴费约2987.96万元。此次下调,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为企业“减负”。

延伸阅读:

【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金融和财政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18号)和《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51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

二、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下调30%。

三、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仍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等规定的通知》(成府函〔2015〕121号)规定的0.5%执行。

四、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市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全力稳增长,切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区(市)县一定要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确保把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及时贯彻到位。同时,要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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