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及补发时间

思而思学 2023-11-16 16:30:09

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我县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三)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二、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直接申报的,也可委托户籍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持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不同年龄段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在政策上有无区别?

不同年龄段的参保人员,适用的政策有区别。根据不同年龄,分为青年人员、中年人员、老年人员三类。

青年人员指我县开展试点之月年满16周岁,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的城乡居民。

中年人员指我且开展试点之月超过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

老年人员指我县开展试点之月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城乡居民。

我县参保人员年龄界定时间统一为2011年3月31日,

参保人员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四、青年人员参保政策

(一)缴费构成

1.个人缴费

青年人员目前年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个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按年缴费,当年选定申报的缴费档次必须在当年内完清费用。

如果确属因病、因灾等原因当年未能按时缴费,可在次年度按规定申请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

青年人员按规定完清养老保险费后,政府在其个人账户中每人每年补贴30元(例如,某参保人员选择了100元的缴费档次,在其完清缴费后,政府补贴30元,补贴后当年其个人账户金额为130元)。

其中,对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40元养老保险费(例如:某重度残疾参保人员,本人选择了100元的缴费档次,则政府代缴40元,本人只缴60元。在其完清缴费后,政府再补贴30元,补贴后当年其个人账户金额仍为130元)。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

(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80元,今后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39个月。

(四)青年人员在没有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前死亡,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处理?

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该死亡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扣除政府补贴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五、中年人员参保政策

(一)缴费构成

与青年人员相同。

(二)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参保缴费的中年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其缴费年限有以下几种规定:

1.中年人员从开展试点之年起参保缴费且未间断,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有两种选择:

一是可按本人59周岁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同时,其一次性补足的缴费年限也按每年30元给予政府补贴。一次性补足金额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二是也可不补足到15年,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中年人员在开展试点之年未参保缴费或在开展试点之年参保缴费后有间断的,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不允许一次性补足到15年,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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