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思而思学 2023-11-06 03:57:26

 日前,我市按照中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正在有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基金征缴、费用清算、待遇发放等各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涉及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市委、市政府对改革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督促改革政策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第一、根据自治区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测算方案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的相关数据进行了全面采集。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纳入保险范围的单位、人数,以及基金征收、养老金的发放,服务和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总数等基本数据,进行认真细致的前期调研和测算,切实做到心中有数。目前,已清算参保单位101个,人数3222人。第二、是组织各机关事业单位按要求填报单位及人员基础信息,目前市本级及各县区已完成数据采集录入工作。第三、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数申报及参保登记工作。截至10月31日,市本级应参保单位419户,在职参保11600人,已进行基数申报346户8000人,分别完成申报任务的82%和69%。

此外,本次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涉及的所有人员、单位信息将重新录入全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为此,我市组建信息采集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关于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集中人员精力,确保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尽快实现正常运转,利用新系统启动参保缴费和养老金发放工作。目前,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已建成,并于1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延伸:养老保险的领取期限

1、养老金的领取保证期为10年。

2、被保险人未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死亡,其养老保险费本息全部退给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一次性全部付给其生前所在村委员会或者生前所在单位,用作被保险人的丧葬费和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3、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期间不足10年死亡的,剩余年限的养老金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领取;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一次性付给其生前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者生前所在单位,作作被保险人的丧葬费和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4、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时间满10年仍健在的,继续按原标准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当月止。

5、被保险人未达到领取养老金的规定年龄,但生活确实很困难的,由本人申请,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代办)机构审核,报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从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适当借支。

6、养老金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7、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代办)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被保险人的养老金。

领取条件

1、被保险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2、因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且失去生活来源的,经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提前到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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