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指南

思而思学 2023-11-10 08:28:30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及投诉电话:024-12333,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养老保险短信查询方式】:编辑as+身份证发送到1069019820483,资费0元,不含通信费。

1、触摸屏查询: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及各分局设有触摸屏,参保人员可按提示查询个人帐户情况;

2、网站查询:登陆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http://www.sysb.gov.cn/;

3、短信查询:移动、联通、小灵通用户编写“AS+身份证号码”发送至106265555查询缴费基本信息。

沈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网点: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22532931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和平分局和平区总站路19号22514959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沈河分局沈河区西顺城街48号62566385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大东分局大东区大东路培育巷5号62433037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皇姑分局皇姑区宁山中路140号1门86264788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铁西分局铁西新区重工南街66号62446817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苏家屯分局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89820230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东陵(浑南)分局东陵区银卡东路8号,政务中心4楼83184473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于洪分局于洪区黄海路39号25835454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沈北新区分局新城子南极街13号89605784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济开发区花海路36号2楼85810669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新民分局新民市南环西路1号27624729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辽中分局辽中镇南一路47号87882788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法库分局法库县陶瓷工业科技园A区劳动综合大厦1楼87110318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康平分局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166号87344044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蒲河新城分局辉山农业高新区辉山街20号88041605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棋盘山开发区分局东陵路107-2号88051412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沈冶退休管理服务中心铁西区启工街37号62481605

延伸阅读

一、沈阳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1、企业养老保险: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个体养老保险: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沈阳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1、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地税登记证副本、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任意网点办理代扣养老保险费银行卡的开卡手续(携带户口所在街道或所属分局签订的银行代扣缴费协议到工商银行办理)。

(2)、个体工商户参保: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雇员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农信社或农商行银行卡、开卡单原件和复印件(批量开卡人员可不提供)、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沈阳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1、(1)、用人单位持上述1材料到地税登记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企业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填写《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2)、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企业科审核后,为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留存相关材料。

2、(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户口所在街道或所属分局,签订银行代扣缴费协议,到工商银行任意网点办理代扣养老保险费银行卡开卡手续,再返回到街道或所属分局办理登记银行卡号手续。

(2)、个体工商户参保: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地税)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雇员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工商注册所属分局个体科办理登记。

3、(1)、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

(2)、村(社区)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将《参保表》和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上报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

(4)、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应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四、沈阳养老保险参保办理地点

1、地税登记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企业科。

2、所在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个体科。

3、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农信社或农商行银行卡、开卡单原件和复印件(批量开卡人员可不提供)、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沈阳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时限

1、窗口即时办理

2、一个工作日办结(除每月18日至24日代扣缴费期间不能办理,其余时间均可)。

3、村(社区)每月30日前上报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次月5日前上报到区、县(市)养老保险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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