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上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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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基础是否有所上调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从2017年起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1月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

其中,省级财政负担10元(中央财政按现行对我省的补助标准负担70元,如中央对我省的补助标准继续调整,则按中央对我省的补助标准增量进一步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增加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本次提高的省级基础养老金,原则上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起,各地要按提高后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保养老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延伸阅读:河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近300万人将缴养老保险

我省近300万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跟企业职工一样,个人需缴纳部分养老保险。以10月1日为“界限”,河南实行养老金计发“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三类人三种办法。

改革进展|养老金“双轨制”在豫结束

范围:涉及河南近300万人,改革对象为三类人

既然是一项新改革,为何从10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国务院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从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在我国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将成为历史。10个月后,该《决定》的“河南方案”公布。目前,涉及河南的人员近300万。《办法》规定适用于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范围解读|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提示: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改革范围

《办法》中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目前有些划分为生产经营类、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怎么办?答案是: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要求: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

计发方法|养老金计发老人、新人、“中人”各不同

解读:10月1日是一个界限,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根据《办法》,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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