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养老金上调政策已经出台了,大家是否有所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陕西养老金上调2017年
省长娄勤俭在人代会上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省今年将统筹提高十余类社会保障对象待遇,包括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最低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优抚对象、城乡低保、临时救助补助标准,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温暖更多困难群众。华商报记者获悉,截至2017年初,我省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已达176.26万人。
今年,我省将按国家政策对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至于何时调整方案出来,目前还不确定。同时,我省将根据国家要求再次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上调
陕西企业退休养老金政策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
(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以上三款依次执行。
养老金上调
二、2017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三、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养老金上调相关消息
陕西省省长胡和平主持召开省政府2017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普惠金融、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矿产资源规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等工作。
陕西日报4日消息,会议听取关于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陕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健全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先行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积极稳妥实施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陕西省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保障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养老金:
中国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被舆论广泛称为养老“双轨制”,两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种歧视性的制度,在中国已经持续20年。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两者之间待遇差异较大,且这种差异已引起群众的不满,要求缩小差距、统一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