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养老金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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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养老金如何上调,具体上调多少?大家清楚吗?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济南养老金上调2017年

本月起,济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将开始按新标准发放,25日前将全部发放到位。

本次养老金上调是2011年以来济南市第7次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实现了居民养老待遇“七连涨”。全市79.1万余名6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居民将因此受惠。

目前,济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每年缴费一次,从100元到5000元,设12个缴费档次,政府还将根据参保居民选择的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也就越多。此外,根据市委关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低保、重残等农村困难群体将享受不低于最低缴费档次的政府代缴政策。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是由政府财政全额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由个人账户积累额形成的。

济南10亿元养老金提前发

为了让广大离退休人员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市社保局将在1月20日当天,提前发放离退休人员及遗属2017年1月份养老待遇,约42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遗属将提前领到本月养老金。

据介绍,由于本次提前发放养老金涉及人员众多,发放金额超过10亿元,济南市社保局已与各有关银行协调,加班加点完成提前发放工作,预计全部养老待遇将于本月21日发放到位。

济南市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区管理,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的养老金由市社保局统一汇总后发放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本月我市纳入社会统筹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及遗属待遇均在提前发放范围。根据2017年1月的统计数据,本次提前发放工作涉及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遗属42万余人。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从2017年度起,济南市启动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含遗属)管理单位(转入社区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单位是社区,而未转社区的管理单位则是办理退休时的参保单位)认证,凡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遗属均在认证范围。截至目前,大部分人员已办理完认证手续,请未办理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遗属尽快持有效证件到管理单位进行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济南最新补交养老保险政策

(一)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济南市户籍,曾在山东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济南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补缴基数和比例分两种情况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男女有别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1996年1月1日),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济南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热点问题解读

由于今年国家部署时间相对较晚,政策出台时间延后,网络上流传的养老金调整方案版本甚多。加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是在打破退休“双轨制”后,首次按照养老保险制度规则和规律调整养老金,使今年的政策较往年更为复杂。对此,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调整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政策有什么变化?

统一调整在待遇上“做加法”

今年调整办法总的方向是尽量在待遇上“做加法”,让更多的人群受益。

“将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纳入统一调整办法。其定额和挂钩调整与其他企业退休人员执行相同政策。”据介绍,在高龄倾斜上,其今年的倾斜标准与其他人员也是一样的。此外,今年还完善了企业退职人员的调整政策。按照以往做法,这部分人员定额调整部分要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确定。为保持政策统一,同时本着适当照顾企业退职人员的目的,自2017年起,企业退职人员与退休人员执行统一政策,不再按退休人员的80%确定。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挂钩调整办法为何不同?

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根据政策,挂钩调整的第一部分,实行与本人养老金挂钩的办法,也就是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比例保持一致。而第二部分,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实行不同的挂钩办法。

“我省企业从去年开始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办法,以促进‘长缴多得’,得到了广泛认可,今年继续执行这一办法。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刚刚起步,目前仍处在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因素还不能完全体现到养老金待遇上。”据介绍,我省对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了与职务职称挂钩的办法,主要考虑国家对职务职称的设计,是与不同人员的待遇相对应的,也能体现“多缴多得”的激励导向。总体上看,虽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具体挂钩办法不同,但在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理念上是一致的。

此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两个基金“池子”,调整所需资金分别从各自的基金中支付。

为什么不同高龄人员的累计倾斜标准不同?

企业需补齐差额较高

今年,实现了年龄档次的统一,即企业继续分三档执行,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增加70-74周岁的档次;实现了倾斜标准的统一,今年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三个年龄档次的倾斜水平是相同的。对于在上一养老金调整周期内刚刚达到相应年龄档次的人员,这次还需要将该档次的累计倾斜标准给予补齐。

由于企业的上一调整周期是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而机关事业单位是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因此界定两者人员范围的时间是不同的。例如企业某退休人员去年刚达到80岁,上次调整时只享受了75-79岁的倾斜标准,今年要按80岁的标准执行,将两个档次之间累计倾斜的差额补齐。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历年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累计倾斜标准不同,对各年龄档次人员补齐的差额也不同。例如企业刚达到80岁的人员,补齐的差额为320元,而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为40元。“两个群体历史上实行不同的养老制度,原有的待遇计发和调整政策不同,企业各年龄档次的累计倾斜标准差额较大,需要补齐的差额也相对较高。这符合衔接平衡的原则,也是公平合理的。”

建国前老工人和离休干部待遇何时调整?

具体办法近期将出台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按照国家要求,今年将继续给建国前老工人适当增加待遇,目前正在结合实际研究具体办法。对于离休干部待遇调整问题,国家近期已作了部署,也正在研究具体的贯彻意见。这两部分人员的待遇调整办法,待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将尽快部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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