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退休养老金细则,青海养老金上调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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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批准,决定从2017年元月开始,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根据两部《通知》精神和省政府的要求,青海结合实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研究拟定了青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实施方案。经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今年青海调整的政策内容与人、财两部的要求完全一致,主要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同时考虑艰苦地区因素进行调整。国家批复,青海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加权平均后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46元,调整幅度为6.6%。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215元,调整幅度为7.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340元,调整幅度为5.9%。此次,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的比例是指全省总体的平均增加水平,不是每一位退休人员必须提高的水平。

青海省人社厅副厅长苏全仁介绍,此次调整范围为参加青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为“退休人员”)。此次调整后青海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在西部省份依然处于较高水平。

进行定额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考虑青海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对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此次调整,一是向企业建国前老工人进行了倾斜,企业退休人员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170元。二是向高龄人员倾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按照年龄阶段进行倾斜,年龄越大的标准越高,分别为10元、30元50元、70元不等。三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步同比例调整解困补助标准。四是建立最低养老金标准。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托底线、补短板”的要求,对企业基本养老金低于2015年底全省平均最低月工资70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071元计发。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此次在调整的政策框架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保持了总体一致,实行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较好地体现了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并轨。并轨后在三个方面完全一致:一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定额调整水平完全一致;二是挂钩调整中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做法完全一致;三是倾斜调整中向高龄人员倾斜政策完全一致。

加强了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照顾。一是调整中仍然考虑了艰苦地区因素,企业退休人员单独增加了一块考虑艰苦因素的养老金。二是对企业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这个特殊群体进行了特殊倾斜。三是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中,考虑到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因此规定凡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月人均养老金的,按月人均养老金的30调整。四是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并充分考虑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差距,这次调整中,体现了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照顾。

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社会各界和退休人员广泛关注。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新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后首次出现同步调整。青海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工作,确保尽快尽早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每一位退休人员手中,把政策落到实处。据悉,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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