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养老保险新规定,湖南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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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近日与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该实施方案,到2017年,将实现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将实行政策性社会保障兜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

该实施方案明确,将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对象、标准、管理和信息衔接。其中,省级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融合”后,各地要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同时,将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动态管理,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每年至少审核一次,并加快全省低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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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此举将惠及909.74万(不含暂停待遇人员28.57万人)6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7月20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此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本次调整所需资金,省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二,市州、县市区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要确保在2017年国庆节前完成此次调标工作。此前在2015年2月,我省根据国家的统筹安排,从2015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加上我省2015年自行调增的5元,我省最低标准即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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