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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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具体如何呢?大家是否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

淄博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1、以补缴时执行平均工资60%为基数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滞纳金。其中,欠费单位履行缓缴协议期间,补缴已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欠费,不缴纳滞纳金;应保未保、中断缴费等新增补缴的,缴纳滞纳金。参保单位为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

另外,以个人身份补缴,均以补缴时淄博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

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退休次月发放

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的,其退休时间为全部补缴费用到账之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次月起领取。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又延长缴费至满15年的人员,其退休时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时间,基本养老金从次月起领取。

12月底以前超过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基本养老金与企业退休职工待遇相同,即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加发过渡性养老金。此部分人员退休后与企业职工退休人员享受相同的退休待遇。据测算,2015年(60周岁)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月养老金800元左右。

3、以个人身份补缴,一年约需要6295.2元

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年限和年龄规定,截至12月31日,需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

以个人身份补缴,均以补缴时淄博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12月31日前,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可以自行选择,最多不超过10年。但要求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据测算,2015年度补缴一年需要6295.2元;补缴10年需要62952元;补缴15年需要94428元。

延伸阅读:

一、淄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

二、淄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三、淄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下限的确定: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本年度缴费基数的下限,即下限缴费工资。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本年度缴费基数的上限,即上限缴费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作为缴费基数,超出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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