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养老账户查询方式【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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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养老账户查询应该如何操作?有哪些方式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点击进入》》》》》》杭州养老账户查询系统

一、杭州养老保险网上查询

杭州养老保险查询网址: http://wsbs.zjhz.hrss.gov.cn/

备注:以上网站供浙江省单位和居民查询的入口,全省居民均可使用。

杭州市劳动保障网上办事认证指南

温馨提示:为了维护你的权益,网上查询仅提供有限的数据,如果想要了解详细的数据,请到所在地经办机构详细查询。

二、杭州养老保险电话查询

杭州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571)12333

电话查询功能: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遇坐席忙的,可通过留言咨询,工作人员会及时与您联系。自动语音信息只能查当年度的信息。

杭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个人账户查询密码统一被初始化

(包括第一次查询人员),请使用初始密码1234查询(请立即修改),原网站个人账户查询密码失效。

养老保险查询范围

在各城区社保所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在职或企业离退休(职)人员。

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原因及处理办法

1、身份证号码重复:

1) 一人多帐户。产生原因主要为职工未及时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续保手续。请及时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妥个人账户转移、合并手续。

2)身份证号码重复。发现此类问题,请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最后办理中断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确系本人身份证号码重复的,请到公安户籍中心申请变更身份证号码。

3)用人单位申报时填写错误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录入错误。发现此类问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更正手续。

2、提示未进入本系统或身份证不存在或银行帐号不存在:

1) 身份证号码或银行帐号输入错误。

2) 属于查询范围以外人员。

3) 身份证号码与系统中记录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

4) 更换银行帐号,但未到相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账号更改手续。

5) 变更了身份证号码,但未到相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身份证号码更改手续。

6) 属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7) 属于港澳台地区或其它外籍员工。

提示:参保人参加养老保险后要及时修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始密码,另外只有在职或企业离退休离职的人员才可以查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杭州社保查询方式

自助服务??目前,主城区8个社保经办机构以及街道服务平台,都配备了市社保局自主研发的“社保自助服务一体机”。其中,17个街道的自助服务一体机具备室外使用功能,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参保单位和个人只要凭社保卡、二代身份证或网上办事用户名,就可以直接登录,自助办理相关业务,查询社保信息、打印参保证明等。

短信服务??只要在手机上绑定社保服务,参保人员就可以用手机查各种社保信息,这就是市社保局打造的“掌中社保”。按用户需求,可以发短信告知社保政策、缴费扣款、欠费告知、到龄提醒、待遇调整等信息。

社保“微服务”??今年7月,市社保局官方微博“杭州社会保险”在新浪网开通。网友可通过微博平台,了解社保信息,咨询社保业务。今后这一平台还将完善功能,实现与网上办事大厅的无缝衔接。

银行ATM机查询??市社保局已与工商银行合作,在银行ATM自助服务设备上增加了社保查询功能。参保人员通过ATM机,实时查询自己的社保、医保、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情况。

电视查询??不擅长使用电脑的老年人,可在家通过电视查询社保。市社保局在华数电视平台上开通了这一功能。在职人员可查询个人五项社保参保缴费信息;退休人员可查询个人近期养老待遇发放情况;按规定享受医疗、工伤待遇的,也都可以在电视上查询相关待遇享受情况。

三、杭州养老保险窗口查询

方法: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查询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电话:0571-87229271(办公室),0571-87214162(综合处)

地址:杭州市清吟街123号

邮编:310003

公务电子信箱:ldj.sxj@hz.gov.c

延伸阅读:杭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主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为年缴100元、300元、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六个档次,由参保人员自行选择。财政根据不同缴费档次给予补贴: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6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70元;选择9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10元;选择12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20元;选择15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30元。

下列参保人员缴费,政府予以补贴:

1.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当年度个人缴费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给予补贴。

2.经户籍所在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确认,符合享受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补贴的,按规定给予补贴,所需费用由各区财政承担。

参保人员当年度在上述补贴基础上缴费的,总缴费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缴费补贴按对应缴费档次确定,总缴费介于两个缴费档次之间的按就高缴费档次予以补贴。

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缴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缴费年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按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1.符合《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保人员。

2.年满60周岁,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折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后满15年或满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人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按市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确定。

缴费年限养老金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执行。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为:缴费5年(含5年)以下的参保人员,其缴费年限养老金按1元/年计发;缴费6年以上10年(含10年)以下的参保人员,其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缴费11年以上15年(含15年)以下的参保人员,其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缴费16年(含16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其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

主城区户籍人员年满60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继续缴费的,可在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申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并从享受基本养老金时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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