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养老保险新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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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的父母,目前已经开始陆续退休了。当年第一批独生子女的父母为计划生育国策作出了突出贡献,如今,他们已步入了老年,不少地区采取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按月加发一定数额退休金或一次性养老补助。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具体的独生子女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独生子女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7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3省份建立养老金奖励制度,根据相关消息,山东、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北、新疆等省(区)规定,已经正式的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按月加发一定数额退休金或者一次性养老补助。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规定,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按月加发一定数额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此外,北京、上海、广东、河北、山西、甘肃6个省(市)规定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助。

二、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贴对象

计划生育夫妇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时可享受补贴:

1、本人为独生子女父母。

2、本人年满45周岁。

三、农村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1、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分为12个月,按照参保人员实际参保月数按月补贴到位,最高补贴年限为15年。

2、享受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的参保人员,其个人缴费比例不低于缴费基数的5%。

四、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贴方式及资金来源

1、对享受补贴的参保人员,在缴纳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时,政府补贴部分直接抵缴个人当期缴费;抵缴后有余额的,余额计入其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由各区政府承担,市政府根据各区工作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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