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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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具体如何呢?大家是否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根据四川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的有关通知,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在执行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还对7类特殊情形人员予以了政策倾斜,比如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月再增加40元。

5月开始启用新标准

增加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近日多个市州陆续将1~4月的补发金额发放到了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并从5月开始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3元。

根据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普遍调整的办法为,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换算为年,下同)。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调整,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企业退休人员截至1月1日仍在服刑、劳教等,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

还有7类特殊情形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相关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增加一定数额的基本养老金,而且同时符合两类及以上“特调”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此次调整,领取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我省近年来加大了调待标准与缴费年限相挂钩的力度,由最初的1元/年上调到3元/年。此次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意味着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增幅越大。

调幅不超社会平均工资

据了解,今年,四川省人社厅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积极防范和化解失业风险。此外,今年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省人社厅今年还将重点推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要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要以非公企业为重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按照人社部的要求,在一段时间内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改为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延伸阅读:四川省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四川省财政厅正式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从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保险缴费比例从20%降低为19%。目前,各地征收系统正在做出调整,确保5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费率收缴用人单位缴费。

近日,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从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约2000亿元,可支付月数已超出9个月,结合四川省情,按照国家政策特作出此次调整。虽然养老保险费率虽仅下降了1个百分点,但这将在今年随后的8个月中为企业减负20多亿元。

据介绍,阶段性降低费率短期内不会影响我省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也不会影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养老保险金发放的高低依据于三个方面的因素:缴费年限的长短、缴存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所以对于养老保险费率的调整不会影响到养老金的发放。”省人社厅该负责人介绍。同时,对于以个体身份参保的个人也将不受影响。

另外,失业保险费率的降低目前具体幅度和比例还在测算中。

此外,《通知》还明确,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含储备金,下同)超过12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其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不得高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累计结存超过18个月左右的平均支付水平的,要通过适时调整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或下调费率等措施压减过多结存,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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