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政策缺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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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政策有其优点自然存在着缺点,那么有哪些缺点呢?我们不妨了解一下!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养老金并轨政策缺点

养老金“并轨”的弊端分析??基于实质公平视角

经过前文叙述,我们可以得到结论:养老金“并轨”较养老金“双轨制”可以做到形式公平,但是实质公平能否做到还有待进一步商榷。因为养老金“并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避免如下两大问题:

(一)“隐形双轨制”会出现

养老金“并轨”取代“双轨制”,触及到了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利益,所以国家在进行改革过程中明确提出职业年金会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存在。那么职业年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企业未能完全同步执行职业年金”问题势必会造成新一轮的“隐形双轨制”的出现。而这也会重新引起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对养老公平的进一步抱怨。如果国家不对“隐形双轨制”问题作出进一步解决,那么养老金公平问题还是没有在根部得到解决。

(二)社会福利的变相供给

养老金“并轨”政策的实施主要是转变现行的养老金体制,该工作的开展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自行缴纳、国家补贴这样的“企业式”养老费的缴纳方式完成费用缴纳。所以国家规定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待遇以弥补他们的缴纳费用。于是这样一种“以工资补费用”方式难免遭到来自社会的实质公平质疑。

解决“并轨”弊端的基本原则

综合以上对养老金“并轨”政策的利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该政策利大于弊的结论。养老金“并轨”使得社会公平得到较好维护,人才流动限制得到解除,符合社会整体的价值取向,对社会发展良益颇多。对于该政策的弊端国家可以通过配套措施来对此进行制度上的设计,具体而言主要坚持以下两大原则:

(一)企业职业年金法律化

国家通过立法,对企业的职业年金发放进行法律约束,从制度上完善养老金“并轨”的改革。当下的情况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有领取保障的,然而企业的职业年金一方面是没有形成常规化,好多人对职业年金仍感陌生;另一方面企业的职业年金的发放还存在信用风险,那就是职工领取职业年金时企业是否破产仍是不确定因素,而体制内以国家财政为保障的职业年金的信用风险几乎为零。

(二)机关事业人员工资标准的透明化

“并轨”后存在争议的福利变相供给问题的解决需要将机关事业人员工资标准透明化,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查阅工资标准,了解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养老费的真实补助。“阳光工资标准”使补助状况以原本方式呈现给公众,避免公众的胡乱猜疑而滋生公平抱怨。

拓展阅读:养老金并轨政策利弊分析

摘要:我国的“双轨制”养老金制度长期以来被社会指责是社会不公平现象,严重阻碍社会公平与进步。如今,广大人民群众提出的养老金“并轨”要求终于获得国家的认可并且已经得到了实施而替代了实施多年的“双轨制”。人们一直欢呼养老金“并轨”的到来,却容易忽视了养老金并轨这一政策背后的利弊分析而非理性地看待该政策的实施。

关键词:社会公平;人才配置;隐形双轨制;福利变相供给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9-000-02

引言

我国养老金制度不断在完善,如今的养老金“并轨”代替了“双轨制”。过去的“双轨制”状况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费由国家财政买单,退休时能够享受到更多养老福利。“双轨制”引起人们对社会公平的争论。本文旨在理性分析“并轨”下的利弊,并且提出解决弊端的基本原则。

一、“双轨制”的由来??计划经济的产物

一直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基本上都是以城镇职工和机关事业职工为主导,很少辐射到农村人口,这样的“单位保障”是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计划经济所致。但是这样的“单位保障”终究要被“社会保障”所代替,因为我国从计划经济转换到了。更多的民营企业为社会提供了工作岗位,也使得更多的农村人口可以得到工作机会,再加上我国新颁布的《劳动法》中也强制企业为职工购买养老保险,都促成了“社会保障”的最终形成。可是这样的“社会保障”毕竟还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也就形成了我国的“双轨制”格局。

二、“并轨”的必要性

(一)“双轨制”与宪法精神相违背

我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性大法,处于法律位阶最高层,其明确提出人人平等,然而“双轨制”的实施明显是将人民群众人为分割开来,造成福利水平上的不平等。一方面,“双轨制”下,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他们的费用全部由国家从财政资金中统一调拨,而其他人的养老保险费由自己出资缴纳,直接从工资中按照一定比例扣除;另一方面,“双轨制”下,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在退休之后能够领到较其他人更多的养老金,而这就必然导致一个问题: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在没有自己出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却能够享受到比其他人更多的福利水平,这难免会导致社会大众感到收到区别待遇,质疑国家的公平保障机制。而这明显是与宪法精神相违背的。

(二)“双轨制”与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抵

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中,就明确提出要缩小贫富差距,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福利。毋庸置疑,养老金“双轨制”在贫富差距减小方面不仅未能起到任何作用,反而会造成贫富差距的进一步加大。一方面,在退休前的福利分配上,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需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费,该费用由国家财政统筹调度,这就使得社会福利分配不均,贫富差距人为加大;另一方面,在退休后的养老金返还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于养老金替代率可以领到较其他人员更多的养老金,其势必会导致社会福利二次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二次加大。如今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突破了0.5大关,远超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说明我国的贫富差距问题异常严重。贫富差距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故而“双轨制”的继续存在显然已经不合时宜。综上所论,“双轨制”的存在违反了社会公平问题,易促成社会的不稳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大相径庭。

(三)“双轨制”与我国发展不吻

前已述及,“双轨制”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已经不能够再与相吻合。如今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完成了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成功过渡,现代化的机器生产使得社会群众之中多数已经从传统农业中解放出来,并且得到广泛就业。计划经济时代,之所以国家给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构建养老保障,是因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被纳入城镇户口体系,脱离了土地生产资料,退休之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作为保障,也是因为国家给予因上世纪80年代人才匮乏而实施的“包分配”制度下的“皇粮人员”的政策性福利。如今市场经济体制下,“包分配”制度已经取消,广泛就业的人民大众仅仅依靠土地养老显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和对物质资料的要求,他们迫切希望得到社会保障。尽管我国《劳动法》中强制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是养老金资源在“双轨制”下依然没有得到均衡分配。所以养老金的领取问题需要得到妥善解决,社会养老保障体制需要及时得到构建和完善,以顺应我国经济的发展。

三、养老金“并轨”的优点分析

如前所述,养老金“并轨”代替“双轨制”在中国当下很有必要,而且养老金“并轨”确实也是存在一下诸多优点,下面详而述之。

(一)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养老金“并轨”可以解决多年以来社会一直诟病的福利分配不均问题。人们对于“双轨制”的争议说到底也就是对养老福利资源在社会不同行业间分配不合理问题。养老金“双轨制”给人一种“富者越富、穷着越穷”即优势群体享受着比劣势群体更多的养老福利的“马太效应”印象。如果继续实行养老金“双轨制”,那么就会出现一国之内不同行业不同福利的养老畸形,必然与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相违背。

(二)有利于社会秩序稳定

养老金“并轨”在部分程度上缓解了社会贫富差距的进一步加大。养老金的“双轨制”在养老保险费的缴纳问题上存在的国家和个人两个缴纳主体的差异,算是造成了一次贫富差距增加,而退休后的养老金返还金额上的差异算是造成了二次贫富差距增加,亦可以理解为未来的贫富差加大。这与我国的方针大策都是相违背的。而并轨后的养老金制度可以缓解社会贫富差问题,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有利于促进人才配置

养老金“并轨”能够解决过去人才“流动难”问题,促进社会人才资源的利用最大化。在过去的“双轨制”下,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在享受国家财政政策性养老补助的同时,也被“双轨制”带来的“换工作难”问题所困扰,因为他们如果选择跳槽就意味着个人多年的养老费将会清空重计。所以“双轨制”制约着人才的流动,影响着社会人才资源的配置问题,与社会利益最大化目标相违背。而在“并轨”制下,人才可以无需顾及养老费清零重计问题,能够在市场规律支配下得到劳动力资源的良好配置,而这才能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吻合。

四、养老金“并轨”的弊端分析??基于实质公平视角

经过前文叙述,我们可以得到结论:养老金“并轨”较养老金“双轨制”可以做到形式公平,但是实质公平能否做到还有待进一步商榷。因为养老金“并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避免如下两大问题:

(一)“隐形双轨制”会出现

养老金“并轨”取代“双轨制”,触及到了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利益,所以国家在进行改革过程中明确提出职业年金会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存在。那么职业年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企业未能完全同步执行职业年金”问题势必会造成新一轮的“隐形双轨制”的出现。而这也会重新引起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对养老公平的进一步抱怨。如果国家不对“隐形双轨制”问题作出进一步解决,那么养老金公平问题还是没有在根部得到解决。

(二)社会福利的变相供给

养老金“并轨”政策的实施主要是转变现行的养老金体制,该工作的开展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自行缴纳、国家补贴这样的“企业式”养老费的缴纳方式完成费用缴纳。所以国家规定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待遇以弥补他们的缴纳费用。于是这样一种“以工资补费用”方式难免遭到来自社会的实质公平质疑。

五、解决“并轨”弊端的基本原则

综合以上对养老金“并轨”政策的利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该政策利大于弊的结论。养老金“并轨”使得社会公平得到较好维护,人才流动限制得到解除,符合社会整体的价值取向,对社会发展良益颇多。对于该政策的弊端国家可以通过配套措施来对此进行制度上的设计,具体而言主要坚持以下两大原则:

(一)企业职业年金法律化

国家通过立法,对企业的职业年金发放进行法律约束,从制度上完善养老金“并轨”的改革。当下的情况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有领取保障的,然而企业的职业年金一方面是没有形成常规化,好多人对职业年金仍感陌生;另一方面企业的职业年金的发放还存在信用风险,那就是职工领取职业年金时企业是否破产仍是不确定因素,而体制内以国家财政为保障的职业年金的信用风险几乎为零。

(二)机关事业人员工资标准的透明化

“并轨”后存在争议的福利变相供给问题的解决需要将机关事业人员工资标准透明化,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查阅工资标准,了解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养老费的真实补助。“阳光工资标准”使补助状况以原本方式呈现给公众,避免公众的胡乱猜疑而滋生公平抱怨。

六、结语

养老金“并轨”实施顺应时代潮流、切合市场经济规律,为我国全面小康建设添砖加瓦。日前,多省市养老金“并轨”方案已经出台,“并轨”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在开展“并轨”过程中,我们也应该理性面对公平问题,公平并不是绝对公平主义,按劳分配制度才能够保证人才高利用性和社会高效性。期待“并轨”制度能够不断完善,造福社会。

参考文献:

[1]胡晓义.养老保险“并轨”正进行顶层设计.人民日报/2013年8月4日/第002版.

[2]尹蔚民.理性看待“双轨制”.时事报告.2013(10):16.

[3]李可安.养老金并轨,是福还是祸.现代商业.第66页和第67页.

基金项目: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 20151037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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