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1月1日起
为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
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预计将有89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此受益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离休人员不属于此次调整范围
预计在9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幅度确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说,5.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是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
从我国的情况看,经过改革开放以来持续30多年的高速发展,目前已步入了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近几年,GDP增速、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都呈下降趋势。
十三连涨
2005年至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连续提高12年,使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从640多元提高到2017年的2400元左右。2005年至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年至少上调10%,2017年则放缓至6.5%。
调整办法
今年调整将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
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
挂钩调整
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
适当倾斜
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各地将兼顾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合理确定各部分的具体标准。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工作)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的调整水平也会存在一定差异。
2017年浙江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仅关系到广大退休人员的当前切身利益,也攸关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此次调整后,预计全省将有540万企业退休人员和54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惠及近600万退休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力争在今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此次调整范围。
根据国家部署和要求,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待遇,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增加额由以上三部分构成。
定额调整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的部分,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的部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还分别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7%、1%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将于予以适当倾斜。2015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2017年浙江退休金补发比例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浙江退休金补发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补发退休养老金。
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的部分,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的部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还分别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7%、1%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将于予以适当倾斜。2015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2017年浙江退休金补发比例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浙江退休金补发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补发退休养老金。
浙江退休金补发水平和补发办法
1、定额补发退休(退职)人员
①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30元的额度。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 133元,宁波市133元,温州市129元,湖州市129元,嘉兴市129元,绍兴市129元,金华市129元,衢州市125元,舟山市129元,台州市 129元,丽水市125元。
②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33元标准执行。
③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10元标准调整。
2、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
基本养老金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3、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
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