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内容

思而思学 2023-11-05 18:08:39

宁夏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是否提高呢?具体提高了多少呢?想必你也很想知道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从2017年1月1日起,宁夏自治区所有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统一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据介绍,宁夏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20元,即增加5元。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此前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自治区增加的基础养老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下拨,各地于4月20日前发放到位。

记者从自治区社保局了解到,截至2017年底,宁夏城乡居民养老参保人数达到186.2万人。

宁夏《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第一次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调整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的要求,宁夏调整总水平按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加权月人均养老金2770元的6.8%左右确定,人均调整189元。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按其月人均养老金水平7%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按其月人均养老金的6.28%调整。

据介绍,宁夏所有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都可以按照增加的标准相应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统一于2017年4月20日之前将提标部分发放到每一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手中。这是宁夏继2012年、2013年和2015年分别提高全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第四次统一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有38.4万多城乡老年居民直接受益,惠及数十万城乡家庭。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民生实事任务分工的通知》(宁政发〔2017〕2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标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区所有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统一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二、提标幅度

全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20元,即增加5元。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此前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三、补助资金渠道和发放时间

自治区增加的基础养老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下拨。各地于2017年4月20日前发放到位。

四、组织实施

当前,在自治区经济下行压力大、财政增收幅度减少的情况下,决定统一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关心和扶持。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上述幅度、时间和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借助这次基础养老金提标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适龄城乡居民早参保、勤续保、多缴费,进一步提增广大城乡居民对社会保障预期的信心。自治区社保局将对各地发放情况进行调度。

延伸阅读:2017宁夏养老金并轨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8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等规定,现就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参保范围

(一)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中央驻宁单位、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在自治区本级参加养老保险,各地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在当地参加养老保险。

(二)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据同级编制部门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性质和编制数核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各单位申报的参保人员与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不一致的,应按编制部门核定的人数申报。中央驻宁单位的参保人员可依据国家人社部及有关部委提供的名单确定。

(三)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通过改革试点已经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的,改革后符合条件的可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二、缴费基数

《实施意见》规定的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一)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性津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教护龄津贴等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调控线内的奖励性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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