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村养老保险计算方法及新政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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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的农村也是很关注养老保险这方面的政策,2017年湖北农村的养老保险政策有什么需要关注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2017湖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根据规定,此次改革实施范围包括全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为参保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单位缴费比例是20%,个人缴费比例是8%。

这次改革以10月1日为界限,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确定参保人基本养老金待遇。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与在职人员脱钩;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按这次改革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按照“保底限高”的原则,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改革前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全部记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退休后领取待遇。

如何确保平稳过渡?

[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为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避免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的大幅波动,这次改革以10月1日为界限,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确定参保人待遇。

2017年最新湖北农村社保政策

湖北在劳动年龄段的城乡居民均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昨天,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创新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不受户籍、地域限制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劳动年龄段的居民均可参保

现行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是有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凡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可按照个人意愿,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申请人参保只需提供身份证

根据《意见》,申请人只需携带身份证在省内任一社保窗口提出申请,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意见》要求,除审核申请人年龄、身份证件信息外,各地不得以户籍性质、地域范围、居住证明、灵活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限制申请人参保。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

针对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情况,《意见》明确经本人自愿,可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但满十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在实际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一次性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所在市(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另外,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申请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封存。参保人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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