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15元提高至180元,上调幅度达56.5%。新的标准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15元提高至180元,上调幅度达56.5%。新的标准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1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改善民生,推动首府社保惠民工程,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市级财政每年投入资金近3000万元,提高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政策调整,将直接惠及全市11.5万城乡居民。
据悉,2009年,乌鲁木齐市在全疆率先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又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上的全覆盖;,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首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达11.5万人,其中,年龄在60岁以上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有3.7万人。
首府将逐步建立起城乡居民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及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金,让首府城乡居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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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起乌鲁木齐养老服务将覆盖所有居家老人
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备养老服务设施、鼓励老年人开展互助养老、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有专项经费补贴……10月24日,《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至此,我市的居家养老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居家养老涉及千家万户,牵动老年人的切身利益。《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的实施将为市民享受便捷优质的养老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与机构养老相比,居家养老服务主要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
《条例》不仅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需要的服务设施,还明确了社区工作委员会、社会组织、老人子女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条列》明确规定,新建居住区的养老设施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于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设施不完善的老旧小区,区县政府要进行配置。配备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得出租或他用。
为了便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规定要对老旧小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进行改扩建。对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要进行改造,方便老年人使用。
此外,老年人开展互助养老的内容在《条例》中也有涉及。子女也要依法赡养老人,不仅要提供经济、生活上的照顾,还要关心老人的健康和精神世界。
当然,对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造成居家老年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据资料显示,乌鲁木齐市是全国老龄化发展速度较快的城市之一,截至2015年底,全市户籍老年人口36.7万人。2015年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内司委、调研室、市法学会组成立法调研组,对拟制定的《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行了深入立法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