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联合其他省直部门制定了2017年河北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力求到2017年底,河北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将得到明显改善。
4月25日上午,河北省暨石家庄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在石家庄市老年养护院举行。河北省民政厅厅长赵风楼出席并讲话。
据了解,目前,河北省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26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16.9%;80岁高龄老年人150多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140多万,城乡空巢家庭接近50%。经过努力,全省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虽然已接近40张,但养老院服务不规范、质量低、收费高;部分养老院安全隐患多、风险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较差,短板明显。
为改善现状,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增进人民福祉,河北省民政厅联合其他省直部门制定了2017年河北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力求到2017年底,河北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将得到明显改善,各项服务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初步建立养老院等级评定标准、评估办法,完善养老院以服务质量为依据的奖补政策;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培树一批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的专业化养老院。
赵风楼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强化使命和责任,敢于担当,周密部署,认真督导,拿出“绣花”功夫,一个一个的排查,一项一项的整改。要明确分工,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整改时限到人,按时完成任务。
启动仪式后,赵风楼一行参观石家庄市老年养护院,对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实地调研。
关于印发《2017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质量技术监督局、老龄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养老院服务质量,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要求,研究制定了我省《2017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成浩、佟铭
电 话:0311-88615562
传 真:0311-88615565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2017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养老院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以质取胜的工作原则,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院服务发展机制,塑造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打造人民群众住得起、住得好的养老院,让养老院中的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到2020年的总体目标,2017年底应达到的目标是: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服务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初步建立养老院等级评定标准、评估办法,完善养老院以服务质量为依据的奖补政策;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培树一批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的专业化养老院。
三、主要任务
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对照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重点抓好以下七项任务完成。
(一)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对全省养老院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提升。
(二)建立养老院基础信息统计制度。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全面详实、准确的养老院业务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对养老院服务质量实时监控。
(三)探索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养老院服务和管理标准,推动养老院等级评定制度建设,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对我省养老院开展服务质量评定工作,不断完善我省养老院奖补政策,并建立退出机制。
(四)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按照《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等相关要求,健全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畅通合作渠道,推动多种形式的医养合作模式。
(五)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落实民政部、公安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等要求,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养老院安全设施改造和设备配备,提升养老院风险防范能力。
(六)提高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依托专业院校和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各地可根据实际开展护理人员培训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养老院引入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
(七)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各市民政部门整合资源,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监督热线平台,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及时向社会公告。在省民政厅网站开辟专栏,持续报道各地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创优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完成)
1.4月20日前,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在省会举行“河北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在4月底前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和部署。
2.4月30日前,省民政厅完成对各级民政、老龄部门业务干部、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专项行动业务培训。
3.5月10日前,完成我省养老院“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省民政厅、老龄办针对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研。
4.5月20日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1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院,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认真自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确定整改方案及期限。养老院应向负责设立许可的民政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及整改方案。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部门请于5月20日前将开展自查整改情况上报省民政厅。
(二)核查整改阶段(6月至10月底)
1.各市、县(市、区)组织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对辖区内养老院自查情况逐一核查,并公布核查结果,质量优秀的养老院要给予表彰,并在相关激励扶持措施中给予适当倾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养老院要督促指导整改;对违法违纪违规的养老院,要依法处置。
2.根据核查结果形成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普遍性问题,要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对个性化问题,要一院一策,针对性研究解决。
3.省民政厅、老龄办联合省公安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对各地大检查、大整改进行督促指导,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进行集中曝光。
4.由石家庄市先行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第三方机构评估试点,探索养老院等级评定标准、评估办法和奖补政策,力争年底前在全省试行。各市要加强第三方评估机构建设,为全省开展养老院评估做好准备。
(三)巩固深化阶段(10月至年底)
1.10月底,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对养老院进行第二轮基本情况摸底。
2.11月底,省级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3.12月上旬,总结分析工作成效,推选一批养老院服务质量先进单位。确定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主要任务。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省民政厅、公安厅、卫生和计生委、质监局、老龄办组成省养老院服务质量推进工作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评估等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作为年度重点任务进行组织部署,牵头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和整改。社会办养老机构由各级民政社会福利部门牵头负责,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由各级民政社会救助部门牵头负责,光荣院由各级民政优抚部门牵头负责。
各级公安部门依法对养老院进行消防监督,加强对民政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会同民政部门指导养老院开展消防技术改造,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欺老虐老案件及时介入,依法查处。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推动我省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发展,实现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资源共享。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机制,对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老龄办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会同民政部门统筹协调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落实关于提升养老院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从强化核心意识的高度认识其重要性,统一思想,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各地要对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工作落实。要实行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单位齐心抓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自查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上报。
(三)狠抓落实,严肃问责。各级各相关部门应按照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以“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劲头,细致做好工作。省推进工作小组将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拖了全省后腿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责。对养老院整改情况要采取一个一个过的方法进行检查验收,树立一批示范机构,整改一批典型机构,关闭一批问题机构,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对不符合设立许可条件的,依法予以撤销或关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提高公众参与程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扩大活动影响力,增强群众“人人为老、家家享老”的养老服务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关注的良好氛围和格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要于10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