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报工作流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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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报具体需要走哪些工作流程?想知道的小伙伴不妨关注以下的内容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报工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工作流程

(一)人员新增业务

人员范围:采集数据时至现在为止,因各种原因目前在编在册但参保入库数据中没有的在编在职人员。包括: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新进工作人员,从起薪之月办理人员增加。

办理须知:

1、参保单位应填报《(表一)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信息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

(3)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上编批文;

(4)同级工资福利部门工资核定材料;

(5)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6)新增人员应填报《模版1:人员批量新增》并上报电子文档。

2、新进工作人员按到单位起薪之月应发月工资核定月缴费基数(只发半个月工资的也按半个月工资标准上报)。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月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核定月缴费基数。当年度(新进当年)缴费基数申报后,月工资有变动的,按变动后的标准执行。参保单位应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填报《(表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变更人员对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工资记录;

(2)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申报项目选择“其他”,起止时间按变更工资标准发放的起止月份时间。

备注:该表《(表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针对新增人员当年度以后月份的应发月工资有变动、缴费基数变化的人员填写。

3、2015年末新进单位且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采集范围的人员,还要纳入2015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的数据上报;

(二)减少业务

人员范围:采集数据时至现在为止,因各种原因目前未在编在册但参保入库数据中已有的在编在职人员。包括:工作调动、辞职、辞退、解聘、开除、死亡等原因减少人员,应从停薪之月申报人员减少;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从批准退休之月申报在职人员减少。

办理须知:

1、参保单位应填报《(表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令、辞职批准通知书、解聘、开除有效文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

(2)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下发的退休审批、通知等材料;

(3)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2、申报项目、起止年月见“填写说明”,不填缴费工资项。

3、减少人员应填报《模版2:人员批量减少》并上报电子文档。

(三)退休“中人”预发养老金待遇申报

人员范围:退休“中人”(10月1日以后退休)。

办理须知:

1、退休“中人”是指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10月1日以后至启动当月退休的人员,暂执行原待遇计发办法确定的标准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中发放,参保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填报《模板3:过渡期中人预发养老金申领》电子文档;(系统内导出)

(2)填报《表三:过渡期“中人”基本养老金预发申请汇总表》,单位盖章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3)工资部门批准的退休“中人”《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2015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基数)申报

人员范围:2015年底单位在编在册在职人员(包含单位采集数据时未包括的2015年新进人员,这部分人员要先办理2015年人员新增;新进人员只需办理人员新增,不需要办理此项业务)

办理须知:

1、参保单位应为工作人员设立缴费工资台帐,按照组织、人社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逐月进行登记,统计参保人员上年(2015年度)缴费工资(按2015年末数据采集在职人员纳入缴费工资的统筹项目统计),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表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注意“填写说明”)。

2、参保单位应填报《模板4: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电子文档,可到社保局机保科拷贝包含单位人员花名册(注意人员增减情况)的《模板4: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方便单位填报。模板4应与表四的金额一致。申报征收开始年月统一为201601, 不涉及人员减少的申报征收结束年月为201612,涉及人员减少的结束年月为停薪当月。其余项目按去年末数据采集标准填报。

(五)退休人员待遇停发业务

人员范围:采集数据时至现在为止,参保入库数据中有但因各种原因目前应停发退休待遇的人员。

办理须知:

1、参保单位应填报《(表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涉及死亡的,应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

(2)涉及其他原因暂停发放或恢复续发的,参保单位应填报《模板5:退休人员待遇停续》电子文档,并提供涉及待遇暂停发放或恢复续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停发年月”当月要发养老金,“续发年月”当月不发养老金;

(六)“老人”的待遇调整及相关信息核对补正

人员范围:目前应发养老金待遇的退休“老人”

办理须知:

1、“老人”是指9月30日前办理退休的人员;

2、各参保单位到社保局机保科拷贝单位“老人”人员待遇信息(模板6:过渡期老人待遇调整),由单位据此填写《表五:老人待遇调整申请汇总表》确认盖章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并提供以下资料:

(1)工资部门批准的调整退休人员待遇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退休人员待遇调整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七)、一次性待遇支付

业务范围:(1)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参保人员;(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变更国籍或出国(境)定居自愿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3)退休后死亡的参保人员。

二、 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表格一式两份,凡从社保经办机构系统中导出的电子数据返回社保经办机构时,需带上纸质及电子数据,纸质数据需加盖单位公章。

2、要求参保单位申报在职人员增减变动信息及度的缴费工资,并申报10月至启动开始月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中人”)养老待遇信息。鉴于国家关于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尚未出台,10月至20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职业年金记账利率、2015年工资增长率尚未公布,以及我省视同缴费指数表尚未印发,客观上中人待遇无法计算。对于已退休的“中人”,暂执行原待遇计发办法确定的标准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中发放,待相关政策明确后,再按新办法进行计发后实行补退。请各单位做好退休人员解释工作。

3、办理人员减少仅限于启动期间的人员减少,即1月至启动当月。前次数据采集时已申报过人员终止时间的不在办理人员减少。

4、按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项相关政策,现行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今后将分为两部分发放,一为统筹内项目,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在每月的10日左右发放,一为统筹外项目,暂由原渠道发放,市本级财政将在仍按现行退休工资的发放时间,于每月1-2日左右发放。由于新机保待遇发放的时间与原退休待遇发放的时间有差别,请各单位一定做好本单位退休人员的解释工作,以保证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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