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精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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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2017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说,日前,国务院部署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工作,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为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是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这个调整也是继去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同步调整之后的再次同步调整。

卢爱红说,预计会有89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和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他表示,确定基本养老金5.5%左右的上调比例,是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作出的决策,统筹考虑了经济发展状况、职工工资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人口老龄化等多方面的因素。

2017年内蒙古养老金调整方案是怎么样?2017年内蒙古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公布,下面小编为您提供内蒙古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内蒙古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内人社发[2016]40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干部(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现将我区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养老金低于700元的,可先调整到70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

(二)挂钩调整

1.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进行调整。

(三)倾斜调整

1.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4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3.企业退休人员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月调整金额低于本人2015年月调整金额65%的,按照本人2015年调整金额的65%调整。

三、退职人员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按照退职生活费水平2.5%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调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进行调整。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四、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二)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暂由原渠道支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后再进行结算。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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