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养老保险政策具体是怎样的呢?有哪些内容值得我们关注的呢?你是否也很好奇呢?快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2020年前全面建成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以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意见明确规定了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待遇领取、转移接续等具体内容。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在基金筹集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5000元16个档次,分别是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并按国家规定计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4、在转移接续上,我省明确规定,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是,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延伸阅读:河南洛阳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交接平稳开局良好
去年11月,河南省颁布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将社保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保费,由地税机关依法履行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
面对社会保险费征收这项新业务洛阳市地方税务局精心部署、积极协调沟通,不仅实现了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平稳交接,且取得了斐然成绩。
记者从洛阳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自2017年1月1日地税征收社保费以来,洛阳市地税系统共征收社保费284188笔,征收入库费款21.94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58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42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1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完成5.37亿元,失业保险0.85亿万元,工伤保险0.42亿元,生育保险0.29亿元,开局良好。
洛阳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建军表示,下一阶段,地税部门将把纳税服务的各项措施和手段,运用到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当中,为广大缴费单位和个人提供简便、高效、快捷的缴费服务,确保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加强费源管理、强化征缴手段、节约行政成本、优化职能配置”的目标,确保这项工作让党委政府放心、让缴费人满意,为洛阳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百姓的福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