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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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

一是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点划分三档。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三是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对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湖北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十堰市的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宜昌市的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神农架林区)

7、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相同的调整办法。

对于企业退休人员,7月底前发放到位;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纳入经办运行的,7月或8月发放到位,尚未纳入经办运行的,由所在单位代为调整,8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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