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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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西安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事项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2]193号);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实行预报制度的通知(市劳社发[2002]165号)。

联系方式

退休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向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预约登记(预约拨打电话:029-82282941)

办理对象及范围

参加西安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和从业人员

办理条件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岗位职工年满55周岁,女工人岗位职工年满50周岁。

2.在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高温和井下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它有毒有害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不含个体从业人员)。

因工、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破产企业职工的提前退休不属于预报范围。

办理手续

1.《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一式二份;

2.《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一式二份;

3.退休职工本人档案及劳动合同;

4.具有省级及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应提供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

5.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应提供高级职称评审、审批的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

办理流程

1.企业携带职工个人档案及相关资料并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简历、退休前岗位、退休类别、提高待遇种类、特殊工种种类、从事时间、高级职称、退休时间等)进行审核。

办理时限

市级以上单位退休预报办理时间:12月1日至2017年2月15日,每周一、二、四、五(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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