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诸政发〔2011〕37号)文件精神,我市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内容将作新的调整,现将调整内容及2011年度参(续)保缴费事项告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内容
(一)提高参保缴费财政补贴标准
1.从2011年1月1日起,凡选择1000元档次或20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补贴标准由原来的8%提高到25%。选择100元至500元缴费档次及按平均缴费额折算的,财政补贴标准不变。
2.对2011年已按100元至500元档次缴费(一次性补缴部分除外)的参保人,允许其在2011年11月30日前重新选择1000元或2000元缴费档次,并补缴差额,财政按新的补贴标准予以补贴,补贴资金记入个人账户,逾期不再办理。已经享受养老待遇的(1951年1月1日后出生的),从调档补差后的次月起重新计发养老金。
(二)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从2011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作如下调整:60周岁至89周岁人员,由农村居民60元/人、城镇居民70元/人,统一提高到100元/人。
(三)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
从2011年7月1日起,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
(四)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
从2011年4月1日起,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对80周岁至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的高龄补贴,对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的高龄补贴。
二、参保缴费内容
(一)办理程序
1.首次参保人员:在2011年12月5日前,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诸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登记表》,镇乡(街道)打印《参保凭证》,参保者本人凭《参保凭证》到邮政储蓄银行各网点办理存折;已有邮政储蓄银行存折的人员,凭《参保凭证》到各网点办理加办手续。对复员退伍军人、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还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续保人员:已参保(按年缴费的)人员,在每年的1月至2月,在缴费存折中存入足额的养老保险费。
3.补缴人员:需一次性补缴的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在满60周岁前一个月到村(社区)办理补缴手续,随带缴费存折到邮政储蓄银行存入足额费用。
4.享受缴费补助人员:符合参保规定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困难人员,办理参(续)保手续后,与残联和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比对后,市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助。如补助对象要求选择其他当缴费标准,则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如次年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
(二)办理地点
所在行政村或社区
(三)其他事项
1950年1月1日后出生、符合参保条件的,必须缴费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1950年出生的人员缴费一年);不缴费的,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