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最新规定【优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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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哪些人受到退休年龄最新规定的影响?

1、小于等于50岁的女性工人(197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

2、小于等于55岁女性干部和男性工人(1967年以及以后出生的人)

3、小于等于60岁的男性干部(196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

由此看出,延迟退休方案影响较大的是70后和80后,根据人社部方案将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每年延长几个月退休年龄,知道经过相当长时间达到新拟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如何理解渐进式退休年龄?

以55岁退休为标准,假定每年延长退休时间为6个月,自方案实施起,逐年累计递增,直到达到新拟定的退休年龄。

假如每年延长退休时间2个月,1986年出生的小伙伴退休年龄将为58.3岁,到达新的法定退休年龄前,渐进式的延迟退休将波及90后。按照现有预测,法定退休年龄有可能是65岁。

养老保险政策

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重在完善机制,而不宜进行颠覆性的模式调整,也不宜全面引入名义账户制度。

伴随着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在整体上实现了从传统的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险的转变,形成了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与此同时,养老保险制度也面临着地区分割、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等带来的新挑战。面对新的形势,中央政府于2013年启动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工作,委托国内外7家机构,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

要想明确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首先要准确判断当前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困境和问题。笔者认为,除了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和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之外,民众对于养老保险制度的不信任是最重要的外部环境。因此,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绝不能局限于对养老金机制本身的研究和分析,而要从养老金改革措施与民众接受程度之间的关系入手。只有重建和稳定民众对养老金制度的信心,大家才会积极参与这个制度,有了信心的可持续,才能有制度的可持续。基于以上判断,我认为,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重在完善机制,而不宜进行颠覆性的模式调整,也不宜全面引入名义账户制度。

其一,模式调整会动摇国民信心。正如上文所分析的,民众对养老金制度的不信任是当前养老金制度面临的最大危机。在这样的特殊背景下,如果再进行重大的制度模式调整,即便从理论上具有激励性,但这种理论上的激励性未必能够转变为民众实际的积极参保缴费行为,反而容易增加民众对养老金制度的疑虑。一旦老百姓不信任这个制度,那么再有所谓理论基础和激励功能的制度设计都只能是空中楼阁。

其二,当前制度的个人账户部分已经具有名义账户的特征。目前我国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取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的个人账户在设计之初是借鉴新加坡和智利的模式,进行实账积累。但在运行过程中,受到转制成本以及上世纪90年代的亚洲金融危机及其对国内经济的影响,个人账户长期空账运行,部分地区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也无果而终。这里要强调的是,个人账户是空还是实,并不影响目前参保人的实际养老金水平。个人账户规模越大,意味着个人对自己养老承担的责任越大;反之,制度的互助共济性和社会性就越强。当前各地的空账实质上就是所谓的名义账户,已经实现了个人责任与公共责任的分担。因此,完全没有必要把社会统筹的部分也转变成名义账户。

其三,名义账户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名义账户在财务上采取现收现付的模式,也就是说,虽然从记账权益上看,缴费记录在了个人账户上,但从总体上看,资金仍然是来源于缴费的年轻人,支付给退休的老人。因此,人口老龄化对现收现付养老金制度带来的挑战是名义账户制度同样无法回避的。缴费者的缴费率、退休者的替代率以及缴费者与退休者的赡养比,仍然是现收现付制度下相互平衡的三个因素。瑞典等国家实行的名义账户制度,在维持缴费率不变的情况下,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深,其结果只能是替代率的下降,即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下降。这在目前的改革环境下显然是无法被参保人所接受的。

其四,名义账户制带来城乡制度衔接的困境。城镇化和由此带来的城乡统筹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应对的基本趋势。,原先独立运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提高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的程度。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有了转移接续办法,但前提是这两个制度都遵循统账结合的基本模式,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账户是实账而非空账。因此,如果城镇职工的制度采取完全的名义账户制,就会给城乡制度衔接带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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