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保障城乡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甘政发〔2011〕93号)文件规定(下同),凡具有本县(区)户籍、年满16周岁(在校学生除外)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户籍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四、我省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怎样缴费?
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对缴费确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财政按最低缴费档次为其代缴,农村“计生两户”政府为其家长代缴30元。
五、我省现行政策中政府对参保人有什么缴费补贴?
对参保人每年按时缴费的,省级财政给予选择100-5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对选择500元以上的给予60元的缴费补贴;县区政府给予选择100-5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每人每年5元的缴费补贴,对选择500元以上的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承担。
月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总额÷139。
七、如何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满60周岁的当月5日前,由个人或委托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协办员携带参保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向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公室,申请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公室初审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县区经办机构,由县区经办机构复核审批并核发《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存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八、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个人缴费如何处理?
参保人死亡,其直系亲属应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内持死者火化单(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到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公室办理终止关系手续。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政府补助除外),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