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最低缴费标准将由每年100元调整至200元,最高缴费档次仍为每年3000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市人社部门提醒,此前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要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村(社区)变更缴费档次,以免影响2018年的养老保险缴费。
个人缴费增加,政府补贴也会相应增加
据了解,此次调整由全省统一部署,通过对最低缴费档次的调整,进一步完善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参保居民选择较高档次、多缴费,从而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未来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目前我市执行的最低缴费档次是100元/年,选择该档次缴费的人员较多,造成平均缴费水平过低。”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会相应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结余也会增多,今后领取的养老金也会随之增加。”
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变动主要是取消了100元缴费档次,即从2018年1月1日起,个人缴费部分将变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快,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市人社局将会同市财政局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和标准。”
为鼓励城乡居民多缴费、长期缴费,区(乡镇)政府将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缴费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为375元。对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的,每超过1年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增加5%,最高可增加50%。
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保补贴400元不变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在缴费最低档次调整后,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人员,各区政府仍按照4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等缴费困难人员,选择400元标准参保缴费的,个人承担缴费额160元,区、乡镇政府为其代缴240元。“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此前,我市还扩大了丧葬补助费的发放对象范围,由待遇领取人员扩大至参保缴费人员。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以及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死亡人员生前8个月养老金,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不发给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保缴费人员死亡的,一次性支付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丧葬费,丧葬费标准为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
近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不断完善,基金管理总体规范,经办能力逐步加强,参保覆盖面持续扩大。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参保95.06万人,续保缴费56.23万人,完成民生工程目标任务53.01万人的106.07%,有30.93万名符合条件的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符合条件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让广大城乡居民直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