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领取政策标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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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10个档次,以自然年度为缴费年度,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

汕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至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参保人属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缴费标准的最低档次逐年给予资助,资助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资助缴费期间符合政府缴费补贴条件的参保人,政府给予缴费补贴。

拓展信息:

参保人属退伍军人的,其服役期间参加军人养老保险的,军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城乡居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军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

参保人属退伍军人的,其服役期间未参加军人养老保险的年限应当视同城乡居保缴费年限,区县政府按以下原则对其个人缴费给予资助:

当地实施城乡居保制度时,年满60周岁的,按其视同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以缴费标准的最低档次一次性给予资助;

未满60周岁的,按其视同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以缴费标准的最低档次一次性或者逐年给予资助。采取逐年资助的,在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剩余的视同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以缴费标准最低档次一次性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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