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领取政策标准待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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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遂宁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1200元、1300、1400、1500元、1600、1700、1800、1900、2000元20个档次。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

二、遂宁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单位25%

个人:个人8%

三、遂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四、遂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指南
服务对象参保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经办人员。
办理依据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㈢《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通知》(川府发〔1999〕19号)。
受理单位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基金征缴科
办理地点遂宁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船山区遂州南路339号二楼)
基本流程第一步:参保单位利用互联网通过市社保局下发的网上申报软件,申报本单位当月《缴费工资申报名册》(以上月单位职工的实际工资申报,上月无工资收入的职工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平均工资进行申报)。本单位无上网条件的,可到遂宁市社保局社会保险办事大厅申报。第二步:市社保局征缴科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申报名册》进行审核,核定当月用人单位职工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及人数。第三步:市社保局征缴科工作人员根据申报单位保险缴费费率,核定用人单位当月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生成该单位当月的《缴费通知单》。第四步: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软件打印《缴费通知单》,无异议的,按《缴费通知单》中的各险种缴费金额准备资金。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第五步:参保单位通过转账或现金缴款至市社保局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的方式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第六步:资金到账后,凭银行进账单到市社保局六号窗口换取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
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当月《缴费工资申报名册》;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市社保局征缴科即时受理并核定用人单位当期缴费,用人单位当月月底前完成缴费。
咨询方式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基金征缴科六号窗口(5863202)
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5863200

【遂宁养老保险转移知识】

一、遂宁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二、遂宁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遂宁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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