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枣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外资单位20%,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0%计征
个人:个人8%
二、枣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即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的四分之三的60%
度枣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企业单位月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标准,但最低不低于2390元,最高为1191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超过最高缴费工资基数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三、枣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月起,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费。
四、枣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枣庄养老保险转移知识】
一、枣庄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二、枣庄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枣庄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四、枣庄养老保险转移办理地点
枣庄市社会保障局
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
电话:0632-3314268
市中区社会保障局
地址: 振兴北路440号
电话:0632-3083026
薛城区社会保障局
地址:光明大道
电话:0632-3060970
山亭区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源北路6号
峄城区社会保障局
地址:峄城区坛山中路25号
电话:0632-7711819
台儿庄区社会保障局
地址:台儿庄区康宁路
电话:0632-6618359
滕州市社会保障局
地址:滕州市学院中路1066号
电话:0632-5514811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