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领取政策标准待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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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等构成。
个人缴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 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7个档次,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缴费补贴:区县政府(管委) 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区县政府(管委) 按照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市规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支付。东港区、岚山区、五莲县、日照经济开发区,国家和省承担基础养老金的60%,剩余部分参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办法予以补助。莒县属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按照省、市对五莲县的补助水平予以补助。
个人账户养老金:
①年满60周岁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②55?59周岁领取待遇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计发系数执行。
★申请条件:参保对象和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且未满60周岁、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对象和范围: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经本人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领取养老金年龄可以提前到55周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办理程序:
原有城市社区的城镇居民,需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和领取待遇手续。
(1) 参保登记:
①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申请,填写《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
②社区协管员核对参保登记表,无误后上报乡镇(街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并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对象进行公示;
③乡镇(街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将信息汇总表(电子表格)、参保登记表一并上报区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④区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2) 养老金领取:
①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照片,到协管员处填写《待遇领取申请表》;
②社区协管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领取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将《待遇领取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照片等资料上报乡镇(街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③乡镇(街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审核待遇领取资料,无误后上报区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④区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计算领取标准,生成待遇核定表,于每月编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审批表、待遇支付明细清单,分别报区县财政局和金融代办机构
⑤区县财政局按时将待遇支付资金拨付到新农保基金支出户,金融代办机构按时将资金划拨到个人账户;
⑥养老金到账后,参保人可以到指定地点领取。
新成立城市社区的城镇居民,可以直接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和领取待遇手续。
(1)参保登记:
①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提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申请,填写《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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