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焦作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15年1月起,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费。
二、焦作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外资单位20%,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0%计征
个人:个人8%
三、焦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即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的四分之三的60%
2015年度焦作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焦作社保缴费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因此2015年度是指2015年7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焦作社保相关条例规定,以及焦作社保局下发的缴费基数通知,2015年度焦作社保缴费最低基数调整为1986元,最高基数为9930元。
四、焦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焦作养老保险转移知识】
一、焦作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二、焦作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焦作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四、焦作养老保险转移办理地址:
焦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人社大厦
电话:0391-8826270
解放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政府7楼
电话:0391-2920800
中站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地址:解放西路中站段5中站区政府2楼
电话:0391-2952595
马村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地址:焦作市马村区文昌路806号
电话:0391-3958234
山阳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地址:焦作市太行中路23号
电话:0391-2903986
修武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地址:修武县新兴街218号
电话:0391-7191382
博爱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地址:河南省博爱县清华镇劳动西街一号人社局院内
电话:0391-8683377
武陟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地址:武陟县兴华路45号
电话:0391-7277789
温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地址:温县黄河路西段606号
电话:0391-6129599
新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地址:焦作新区管委会A楼312室
电话:0391-3566970
沁阳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地址:沁阳市建设北路33号劳动大厦
电话:0391-5601031
孟州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地址:孟州市河雍大道0005号
电话:0391-8100283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