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领取政策标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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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增啦

仙人社函〔2018〕3号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局、核算中心,各镇办人社服务中心,全市各企业:

为降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风险,有效对接全国统筹,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71号)和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第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原1200元调增至1500元。

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原1500元、1900元、2200元、2600元、3200元、6400元六个档次调增为2000元、2400元、2700元、3400元、6800元五个档次,供参保群众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主选择。

三、新增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丧抚费的计发参数调整为3400元。

本次调增从2018年元月1日起执行。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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