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云南省政府同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者又迎来一个好消息。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云南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实施方案》,从2017年7月1日起,将云南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提高10元,从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5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自以来,云南省按照统一部署,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共同构成了我省覆盖城乡的两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台。在云南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截至2017年11月,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有2257万人,其中512万6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居民按时足额领取了养老金。
据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此次提标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属于基础养老金部分,也是云南省继2012年省级提高标准和中央提高标准后的第三次提标。这一政策将直接为全省512.84万城乡老年居民和2.15万符合领取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条件人员带来实惠。
下一步,云南省还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提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