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金上调细则最新消息,上调补发到帐时间安排

思而思学 2023-11-13 13:12:18

人力社保部发布2019年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集中调整方案,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促进群众增收。

企退养老金平均达到近4000元/月按照国家要求,自2019年2月1日起,继续为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今年调整按照5%左右的增幅进行。那么2019年辽宁养老金上调细则有哪些?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辽宁养老金上调的相关信息,截至目前2019年辽宁养老金上调具体方案还未公布,下面是2018年的政策公布,网友可以参考2018年的发布时间和到帐时间安排。

各市人民政府,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18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

5.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www.wifi03.com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7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三、资金渠道

(一)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解决。


四、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落实,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尽快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干方百计筹措调整所需资金,确保在2018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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